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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激荡“永冲锋”,法治护航“帆正劲”——永州法院“企业服务年”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纪实
2026-07-20 11:01:20 字号:

潇湘激荡“永冲锋”,法治护航“帆正劲”——永州法院“企业服务年”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纪实

红网时刻新闻7月20日讯(通讯员 黄卫红)永州,当湘超冠军永州队以“团结拼搏、永不言弃”的姿态站上领奖台,“永冲锋”三个字便深深烙印在这座城市的血脉中。而在这座城市经济发展的另一个赛场上,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吹响了以法治优化营商环境的“冲锋号”,全市两级法院以“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闯劲,用司法“硬招”托起营商“软环境”,书写了一份“到永州投资放心、经营安心、发展顺心”的“永冲锋”答卷。

下好“一盘棋”,吹响“冲锋号”

2026年是“企业服务年”,永州中院第一时间吹响“冲锋号”,出台了《全市法院“企业服务年”行动落实方案》,聚焦企业法治需求,围绕开方治未病、案件审理提质增效、破产重整施救治、善意文明执行等关键环节,推出精准务实的司法服务举措。方案要求全市法院上下“一盘棋”,基层法院院长当好一线“施工队长”,院庭长带头啃硬骨头,任务分解到庭局、落实到人,对标“三提升一优化”指标挂图作战、销号管理。

随后,永州两级法院闻令而动。每月一调度,汇总疑难杂症,商讨解决方案;点评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收集典型案例,推广经验做法。永州中院院领导分片包干、下沉基层法院一线,逐院督导、难案过筛,对推进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对成效突出的提出表扬,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同时,为涉企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从立案、审理到执行全流程加速,确保快立、快审、快执。

“服务企业,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不是一时之策,而是长久之功。全市法院要以‘一盘棋’思想,上下联动、左右协同,以团结拼搏、永不言弃的永冲锋精神为企纾困,让法治成为营商环境的最硬底牌,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永州中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刘书勤在调度会上强调。

近年来,永州中院先后出台《保护金融债权实施办法》《“暖企行动”十条措施》《关于护航企业发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等举措文件,与中国国际商会湖南调解中心、永州市贸促会签署《关于推进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合作备忘录》,编撰了《企业常见法律风险提示手册(50问)》,聚焦企业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找准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切入点、着力点、结合点,精准施策,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担当。

开出“一方剂”,善治“未病时”

抓前端,治未病,司法建议是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啄木鸟”。永州法院变“坐堂问案”为“主动出击”,瞄准涉企高频纠纷,通过“望闻问切”,开出了一方方社会治理之良方。

2025年以来,永州两级法院共收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6000余件。司法实践中发现,物业服务领域纠纷呈现总量大、问题集中、反复性强、易生群体性矛盾及安全隐患等特点。物业纠纷反复滋生,不仅耗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还影响了社会基层治理。为此,永州中院向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关于对接梳理房地产市场、物业治理领域高频纠纷的函》。该局出具了《回复函》,梳理了化解物业纠纷存在的痛点、难点。随即永州中院依托审判数据、结合司法实践,向该局发出《关于规范物业服务行业监管的司法建议书》,建议其从“规范行业准入选聘制度、建立物业服务质量分级考核奖惩体系、推行物业服务收费定级管控”等方面细化完善管理制度,精准治理,从源头减少物业纠纷。

“司法建议不能‘一发了之’,要像医生开药方一样跟踪疗效,让法治从‘事后惩戒’走向‘事前预防’。”永州中院分管民商事审判的郑江云副院长提出。

针对物业纠纷,永州中院不仅跟踪督促住建部门出台举措,还依托审判实践,定期互通物业纠纷高发类型、整改难点,提供判例解读、释法指导,全方位指导住建部门化解物业领域的“未病”。

此外,永州中院在审理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中发现,部分保险公司在行使代位求偿权过程中,车辆定损程序存在未通知侵权第三方到场参与、定损不规范等问题引发连锁争议,调解难度大。为此,永州中院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州监管分局发出《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定损行为监管的司法建议书》,建议该局加强对辖区内保险公司在规范定损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现在,定损理赔规范了很多,侵权第三方全程参与定损,矛盾自然也‘降温’了。”一名保险公司法务如是说。

今年以来,永州中院已针对涉企纠纷向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8份。

调判“组合拳”,纾困“破僵局”

“案结事了人和”是涉企纠纷化解的终极目标。永州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找准矛盾突破口,精准适用法律,为企纾困。

甲公司是永州本地国企,乙公司是湖北央企。2017年底,乙公司承建甲公司某产业园项目,工程于2020年8月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双方未结算。乙公司主张案涉工程总造价2.3亿余元,甲公司尚欠其工程款8千万余元。

“我们不接受调解,我们申请鉴定,请求鉴定后判决。”乙公司拒绝调解。

本案为一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调解难度系数极高。然而,主审法官认为,财评虽因政策原因退出但已有初步数据,可依托原有财评初审数据、第三方咨询机构原始计量台账、监理签证等既有材料,组织双方结算。

“鉴定将耗时数月,且鉴定费上百万。本案有自行结算基础,从节约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出发,建议双方自行结算。”主审法官积极劝解。

在法院组织下,经过数十次“背靠背”“面对面”调解,最终于2026年6月双方达成工程总价款1.775亿元的结算协议,在已付款1.45亿余元基础上,甲公司剩余款项3千多万元在近七个月内分三期支付完毕。目前,乙公司已支付1500余万元。

“作为外地企业,我们感受到了永州中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担当精神。”乙公司如是说。

该案以《打破“无鉴不能结算”模式,调解破冰巨额工程款结算壁垒》为题,入选省高院征集的圆满化解拖欠企业账款典型案例。

在纠纷无法调解的情形下,快速判决,让债权人权益及时兑现,永州中院绝大多数涉企纠纷结案周期为一个多月。

某水电公司是一家自然人独资企业,该公司发布减资公告,将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减至3万元。后法定代表人毛某将持有公司100%股权以1000元转让给李某。另案某电站与该水电公司合同纠纷,法院判决该水电公司向某电站支付承包款、违约金等款项。因被执行人某水电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李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6年,某电站起诉毛某,要求毛某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某水电公司欠付款项的补充赔偿责任。一审支持了某电站的诉请,毛某上诉。永州中院二审认为,法律要求公司履行减资通知义务,旨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确保债权人在公司减资前主张权利,对于能够直接通知的债权人不应以公告告知;公司在对外负有确定债务情形下大幅减资,且公司法定代表人将股权以象征性超低价转让给他人,显著削弱了公司的资本信用基础和责任财产保障,实质效果等同于股东抽逃出资,股东应承担相应责任,故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该案在保障债权人利益、规制资本市场信用与稳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具有典型意义。永州中院民二庭在涉企纠纷的审判实践中发现,公司对外负债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不实际通知债权人减资,以不合理对价转让股权,或股东未出资而转让股权,此类行为引发大量涉企纠纷。为此,永州中院将上述案例通报给两级法院涉企纠纷审判条线,统一裁判尺度,减少上诉率,减轻企业诉累。同时,在送法进企业中,对此类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及企业面临的诉讼风险进行宣讲,为企业提供精准法律服务,从源头上助推涉企纠纷减量。

破茧“焕新生”,涅槃“再出发”

破产不是“一破了之”,而是“救治”与“重生”。永州法院在破产重整案件中,精准识别企业核心价值,开启定制式指导与帮扶“菜单”,积极挽救企业生产力。

某药业公司是永州生物制药的龙头企业、湖南高新技术企业,取得国际国内多项认证,拥有18项发明专利,是国内唯一取得合法资质生产桑叶提取物的企业。该公司因受中美贸易战影响,国内市场转型失败等原因陷入困境,进入重整程序。考虑到该公司系拥有特定资质的知名品牌企业,为保留企业生产力、客户资源、品牌声誉等,永州市冷水滩区法院对管理人精准指导,一方面协调管理人与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主体沟通,推动重整计划落地;另一方面督促管理人指导公司继续营业,确保生产不停、人员不散。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该公司向法院反映,因重整前该公司在中国银行存在利息及罚息征信不良记录,在重整后的生产经营中,难以重获银行贷款,影响企业发展。永州市冷水滩区法院积极与商业银行、征信管理机构协商重建企业金融信用。鉴于该公司面临的问题不是个案,为解决辖区内破产重整企业因原企业征信相关问题遇到的融资、结算和经营困难,永州中院积极作为,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永州市分行开展永州市破产重整企业征信问题处理攻坚行动,构建帮助破产重整、和解企业做好信用重建的联合机制,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探索重整企业信用重建机制。随后,诸如某药业公司这样的企业,在法院和金融机构的帮助下,重获融资能力,“涅槃”再出发。

2025年以来,全市法院审结破产案件65件、“执转破”53件,助力12家企业重整成功,保障职工权益2416人,实现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双赢。

留得“青山在”,蓄力“再冲锋”

“作为中小型企业,账户一冻结,厂房设备一拍卖,企业就‘断气’。执行中,我们要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企业留得‘青山在’,帮助企业‘输血复活’。”永州中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欧阳韶勇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部署会议上如是说。

执行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也是考验司法温度的“试金石”。永州法院摒弃“一刀切”机械执法,善用“活封活扣”、使用修复帮扶手段,让困境企业“留得青山在”。

某贴膜生产公司因设备款纠纷被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查封生产设备。永州中院执行局没有简单一冻了之,而是实地走访评估,发现该企业仍有正常生产经营能力,遂努力做通申请执行人的工作,让其交付设备密匙给被执行人,以便被执行人尽快复工复产,最终协调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贴膜生产企业恢复生产后主动履行了还款承诺,已履行200万元,后续100多万元也在按约分期履行中。

某农产品加工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供应商张某8万余元原材料货款,判决生效后未能履行。蓝山县法院执行局没有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主动上门了解被执行人的困境。经了解,被执行人企业正等待一笔政府农业补贴到账,执行法官随即联系相关部门开通发放补贴的绿色通道,同时与张某协商制定“补贴到账后3日内付款”的履行计划。最终,企业在补贴到账后按时付款,既保障了债权人权益,又避免了企业因强制执行影响正常经营。

某房屋科技公司系列执行案中,8家债权企业资产长期无法变现,面临资金断链风险,企业经营困难。东安县法院联动园区、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搭建执行协同机制,打通土地、厂房等不动产处置壁垒,推进被执行人闲置工业用地变卖处置,不仅为8家债权企业追回损失1400余万元,还有效盘活了被执行人的闲置资产,帮助其偿还债务修复商业信任的同时也为其“输血复活”。

2025年以来,全市法院对15家暂时困难但仍有发展前景的企业采取“活封活扣”等柔性措施,累计为企业修复信用67家,助力企业蓄力“再冲锋”。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没有“休止符”,只有“进行曲”。永州法院将发扬湘超冠军城团结拼搏、永不言弃的“永冲锋”精神,深耕细作司法护企沃土,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壮阔征程中,助企乘风破浪、行稳致远,奋力续写法治护航“帆正劲”的时代答卷。

来源:红网

作者:黄卫红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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