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永州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的公告
为持续优化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组织,全面建设宜居宜业美丽城市,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永州市中心城区交通治理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范机动车通行秩序
(一)所有机动车应当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闯红灯、超速行驶、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随意变道、强行加塞、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学校路口、主次干道交叉路口,应减速,礼让行人、有序通行。
(三)大型货车、工程运输车应严格执行中心城区货车限行、禁行管理规定。
二、规范停车秩序
(一)机动车应在施划的合法停车泊位内顺向或指示方向、规范、入位停放,不得压线、跨位、逆向停放。
(二)严禁在主次干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公交站台、路口斑马线、网状线区域及学校、医院、商圈周边禁停路段违法停车。
(三)临时上下乘客应即停即走,不得长时间占道候客、滞留停车。
(四)对长期占道停放、长期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僵尸车辆”,依法清理拖移。
三、规范电动车、非机动车通行停放
(一)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车道的道路上,应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严禁闯红灯、逆行、乱穿马路、违法载人、不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
(二)严禁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横穿主干道、穿越隔离护栏。
(三)非机动车统一在指定停放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在步道、路口、出入口乱停乱放。
四、依法整治占道影响交通行为
(一)沿街商铺、流动摊贩不得占道经营,不得在道路上堆放杂物,不得挤占通行空间。
(二)严禁私设地锁、障碍物、锥桶等占用公共道路及停车泊位。
(三)对遮挡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监控设备的树枝、广告牌、围挡等障碍物,予以清理,保障交通设施清晰可视、正常发挥作用。
五、规范行人通行秩序
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横过道路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不得闯红灯、横穿机动车道、翻越隔离护栏,不得在道路上逗留嬉闹,自觉遵守文明通行规定。
六、依法查处损毁破坏交通设施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隔离护栏、电子监控设备、交通信号线缆等道路交通设施,不得遮挡、污损交通标识,不得擅自移除、改动道路隔离设施。对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依法予以查处。
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规范停放、礼让通行,主动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环境。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积极参与城市交通共治共建,共同维护中心城区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9月10日
来源:红网
作者: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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