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药品零售企业:
根据我市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促进退热、止咳、抗病毒、抗感冒类等防疫药品的有序供应,尽可能扩大保障面,缓解人民群众购药难问题,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鼓励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对符合拆零销售要求的药品采取拆零方式进行销售。具体通知如下:
1.各药品零售企业应积极开展防疫药品的拆零销售,不得在无正当理由下拒绝顾客对相关药品的拆零销售要求。销售药品要合法合理,驻店执业药师、药学技术人员应做好顾客的用药指导和药学服务,不得虚假宣传诱导顾客非理性购药。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防疫药品进行拆零销售。拆零药品必须有专柜储存,并列为重点养护品种;有最小包装单位的药品应以最小单元进行拆零,没有最小包装单元的药品应配有洁净、卫生的独立安全包装,包装上应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及有效期等内容;拆零药品均要附说明书(复印件或影印件);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拆零操作要规范,防止交叉污染。
3.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销售药品,不得借拆零销售之机违规变相涨价、哄抬物价、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1日
来源:红网
作者: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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