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17日讯(记者 郭婳 通讯员 江闽川)为进一步保护湘江流域环境资源,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助推湘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6月16日,2023湖南省湘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启动仪式在永州蓝山举行,省法院审委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民三(环资)庭庭长刘东河,长沙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立新,永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龚文启出席活动,蓝山县委书记龙向洋致欢迎词,长沙中院副院长杨华昭主持活动。
启动仪式上,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株洲市石峰人民法院、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永州市蓝山县人民法院联合签署了《湖南省湘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了《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明确了协议各方开展司法协作的方向和具体内容机制。仪式现场,还为株洲市石峰人民法院、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永州市蓝山县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巡回审判点授牌,为永州市蓝山县人民法院湘江源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揭牌。
近年来,长沙、株洲、湘潭、衡阳、永州五地法院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紧密结合湖南生态环境特点和司法保护需求,把审判执行摆在核心位置,以司法力量守护优美环境,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生态环境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湘江流域的生态环境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省高院审委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民三(环资)庭庭长刘东河指出,此次活动是长沙中院和永州中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有益探索。接下来,长沙、株洲、湘潭、衡阳、永州法院要进一步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政治担当,推进湘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再上新台阶;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筑牢司法保护屏障;要注重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强法院间的协调联动;要建立跨区域生态修复协同机制,强化恢复性司法实践,筑牢湘江流域生态安全屏障;要继续加强环境司法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提升环保意识,推动形成人人依法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启动仪式后,与会领导及长沙、株洲、湘潭、衡阳、永州法院相关人员来到湖南湘江源国家森林公园实地调研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情况。
来源:红网
作者:郭婳 江闽川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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