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2月13日讯(通讯员 李黎平 周春红)“感谢东安县检察院对我家庭的关心和帮助,解了我的燃眉之急。”受害人邓某某感激地说道。
邓某某是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经鉴定,邓某某被评定为轻伤二级。被害人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困难,且受伤后花去医疗费六千余元。在了解该案相关情况后,承办检察官及时将这一线索移送该院控告申诉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收到线索后立即组织干警上门走访、调查核实情况,经依法审查后认为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为被害人解忧。
司法救助是一个爱的天平,一边载着百姓疾苦,一边载着司法温度。我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强化司法救助力度,用实际行动为困难群体排忧解难,彰显东安检察司法温度。
来源:红网
作者:李黎平 周春红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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