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围绕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等5方面提出18条措施,力求打通阻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关键堵点,助力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使中国经济更添成色亮色。
今年以来,围绕内外贸易一体化发展,商务部等部门多次召开会议,确定工作重点与推进举措。1月11日,北京、上海、福建(含厦门)、湖南、重庆等地被列入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此后,湖南等部分地区分别推出本土版本的实施方案。此次国家层面印发《若干措施》,强调要加快调整完善国内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这将进一步理顺资金、标准、渠道、监管等问题,加速破除内外贸企业经营的割裂局面。
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核心是互联互通、协调融合,其关键是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看国内,通过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消费者在国内市场就能买到与国际市场同样品质的产品,这将大大提升国内消费的质量和水平;看国外,促进有竞争力的内贸型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分工合作,有利于将内部优势转化为外部机遇,在内外联动中夯实中国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动力。让中国制造、服务、贸易规则内外标准趋于一致,既有利于中国制造和服务“走出去”,也有利于国外商品和服务“引进来”。
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指向,是充分利用两个市场来夯实中国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动力。客观而言,由于我国外贸长期“两头在外”“大进大出”,一定程度上造成“无效与低端供给过多、有效与中高端供给较少”等问题。在当下市场收缩、行业“内卷”的背景下,内贸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推动自身转型升级,是提升抗风险能力的重要举措。比如在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方面,《若干措施》就提出“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在“两条腿走路”中,企业的适应能力、生存能力、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也有利于进一步巩固经济复苏的根基,为明年及未来经济稳健增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从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以政策之力促进产业相融、市场相通、创新相促、规则相联的良性循环,在内外贸的加速融合中,中国经济将更显成色与亮色。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曹茜茜
编辑:肖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