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19日讯 为切实做好辖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近日,东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东安县舜皇城住宅小区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检查工作。
检查过程中,发现业主易某某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大队责令易某某立即整改。次日,大队依法对东安县舜皇城住宅小区进行复查时,发现业主易某某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大队随即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立案查处。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三十五条《裁量参照表》编号012-1裁量基准的规定,业主易某某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属较轻违法情形,量罚阶次为0-30%阶次,业主所住和违规停放楼栋为高层民用建筑(高层住宅),共10层,建筑高度为29米,应当对业主易某某处五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的罚款。鉴于业主易某某积极配合调查,态度良好,最终大队给予业主易某某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整的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永州消防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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