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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瑶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 将于7月1日起施行
2024-06-27 09:17:37 字号:

《江华瑶族自治县瑶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 将于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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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6月27日讯(记者 周纯 通讯员 杨丁香 韩烈平)6月27日上午,江华瑶族自治县召开《江华瑶族自治县瑶医药保护与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是湖南省第一部民族自治县对上位法作出变通规定的单行条例,体现了江华瑶医药特色,得到了全国人大民委和省人大的高度肯定,在省内开创先河,将于7月1日起施行。

瑶医药和藏医药、蒙医药、苗医药等民族医药与中医药都同属中国传统医药范畴,与中医一脉相承。江华是瑶医药的发祥地之一,传承历史悠久,被群众广泛认可和接受。但是,因瑶医药传承保护发展的法律规范和政策支持不足,导致瑶医培养传承青黄不接,民间有效药方偏方流失加速,瑶医药产业发展后劲乏力。为促进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9月启动了瑶医药立法工作,经过一年多的调研、起草、审议、修改,《条例》相继通过了县、市、省、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于2024年5月30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正式获批。

《条例》采取“小快灵”方式,共十五条,涵盖瑶医药人才培养、瑶医专长医师资格准入及社会办医等群众关注的焦点,对于江华县300多名瑶医药从业人员意义重大。

一、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建立瑶医药技术方法分类考核制度,使确有专长的瑶医经考核合格后可取得瑶医专长(外治技术类)医师资格,能够开展瑶医药活动。

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瑶医药特色专业,支持帮助瑶医药从业人员参加省里组织的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或考核,推动瑶医药本土化人才体系建设。

三、将瑶医药医疗服务(包括经批准的瑶医诊疗项目、康养项目、瑶药饮片、瑶药鲜品、瑶药成药和医疗机构瑶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享有与西医、中医同等的公共卫生服务效力。

来源:红网

作者:周纯 杨丁香 韩烈平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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