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27日讯 近期,道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永州市首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道县分公司管理的道县江南华府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小区业主蒋某明、郑某亮、赵某英在该小区(高层住宅建筑)10栋1单元的首层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五项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大队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蒋某明、郑某亮、赵某英警告的行政处罚。经过大队消防监督员的批评教育,三人表示充分认识到了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并保证今后不会再犯。
来源:红网
作者:永州消防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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