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30日讯 近日,永州市宁远县一小区居民违规在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被消防部门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为抓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6月25日,宁远县消防救援大队到永新时代小区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发现小区居民朱某平违规在一楼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当场给予朱某平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
来源:红网
作者:永州消防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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