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8月5日讯(通讯员 首慧玲)近日,江华县委网信办在日常工作巡查中发现,有网民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条关于“江华瑶族自治县滨江公园里有血吸虫”的内容,该网民朋友圈2000余人,引发了部分网友恐慌,以讹传讹,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遂立即联合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开展调查核实。
经县卫健局专业人员实地检测核实,江华水域并无血吸虫寄生中间宿主钉螺,繁衍的宿主条件不充分,且血吸虫肉眼是看不见的,该网友的描述不具备科学依据。
李某某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将其好友发布“滨江公园有血吸虫”的聊天截图转发至朋友圈属传谣行为,且造成了恶劣影响。
目前,县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删除相关朋友圈,消除不良影响。
温馨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理性发言,不编造、传播谣言,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普法课堂:行政违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红网
作者:首慧玲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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