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9月26日讯 近日,永州市新田县宏正中医骨伤科医院违规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经新田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令改正,且拒不改正被新田县消防救援大队强制拆除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1日,新田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下发并送达《催告书》,限该单位于8月23日前拆除门窗设置的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8月25日,大队对该单位进行了催告后复查,发现其仍未整改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新田宏正中医骨伤科医院作出代履行决定,强制拆除新田宏正中医骨伤科医院门窗设置的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8月25日,新田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人员对新田宏正中医骨伤科医院在门窗设置的防盗窗进行强制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对该骨伤科医院进行立案查处,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永州消防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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