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9月26日讯 2024年9月26日,位于江永县潇浦镇永回路93-1号的江永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停放电动车,被江永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叁仟元罚款。
2024年9月11日,江永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江永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管理的万佳名城小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停放电动车,依法对该单位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9月13日前改正。2024年9月14日到期复查,发现该单位逾期未改正。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大队对该单位的违法事实进行了调查取证,于2024年9月19日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了该单位,并对该单位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永州消防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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