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月12日讯 “我们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1月10日,申请人唐某某、段某某等9人郑重地向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人员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请求。
申请人因不服祁阳市人民政府就其房屋作出的补偿安置决定,向永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永州市人民政府受理后,仔细审查了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发现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原因主要是觉得补偿金额太低,未达到其心理预期,想通过行政复议获得更高的补偿金额。
“该案有调解的可能!”案件承办人员一方面上门听取申请人意见,耐心引导申请人查看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资料,细致核算各项补偿金额;另一方面,多次与当地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等单位沟通协调,最终成功促成当事人签订征收协议,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该案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正式实施以来,永州市首例以调解方式依法办结的征收补偿类行政复议案件。自新法实施以来,永州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坚持合法、坚持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以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为目标,将调解贯彻行政复议全过程,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4年以来,市本级已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起,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红网
作者:永州市司法局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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