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3月25日讯 近日,东安县龙溪中学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情形。
2024年3月11日,东安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下发并送达《催告书》,限该单位于3月13日前拆除学校宿舍楼东侧窗户设置的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3月14日,大队对该单位进行了催告后复查,发现其仍未整改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东安县龙溪中学作出代履行决定,强制拆除东安县龙溪中学宿舍楼东侧窗户设置的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3月16日,大队依法组织对障碍物进行强制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八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东安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东安县龙溪中学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永州消防
编辑:王杨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