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3月25日讯 近日,江永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开展高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中,发现江永县印象城小区3栋居民李某秀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4年3月6日前改正。2024年3月7日,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复查时发现李某秀仍然将电动车停放在一楼充电,逾期未改正,其行为违法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量罚适当的情况下,大队依法给予李某秀罚款人民币7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永州消防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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