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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网格化服务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 进一步提升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水平
2024-03-01 14:30:58 字号:

《永州市网格化服务管理规定》3月1日起施行 进一步提升全市网格化服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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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永州市网格化服务管理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实录

红网时刻新闻3月1日讯(记者 王杨)3月1日上午,《永州市网格化服务管理规定》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举行,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胜贮介绍《永州市网格化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平安办主任蒋博生,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晓峰分别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2014年以来,永州市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积极探索以网格化服务管理为载体,做实基层基础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思路,构建“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支撑、全程化服务、系统化治理”的社会治理体系,取得明显成效。但目前也存在网格员管理体制不畅、网格事务泛化、部门联动参与不足等问题,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立法是总结推广实践经验和解决客观问题的必然要求。

《规定》由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承担具体起草工作,市人大法制委、监察司法委提前介入了相关工作。起草过程中,起草工作组在市内开展了广泛、深入的立法调研,召开了立法论证会、听证会等,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规定》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2023年4月23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规定》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法工委多形式、多渠道征求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同时,请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给予指导,并根据指导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建议对《规定》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10月26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规定》草案。11月30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予以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规定》全文,明确《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小快灵”立法,主要包括目的依据、定义、工作原则、服务管理机构及职责、个人权利义务、网格划分、网格员配备、网格员职责、事项清单管理、事项处置程序、小区治理、工作保障、网格员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重点聚焦理顺网格员管理体制、健全网格事务准入和退出动态管理机制、规范部门联动处置三个方面的问题。

来源:红网

作者:王杨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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