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引客入永”
奖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公布
您是否期待一场与“永”相遇?千年打卡地,此处是潇湘,永州,一座山水与人文交织而成的历史文化名城,正以焕新的面貌、满满的诚意,向您发出诚挚的邀请!
为了能深度体验永州的自然奇观、人文底蕴与地道风物,永州市推出“引客入永”奖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用贴心周到的服务,让每一次出发都更有回响!
奖励对象及范围
主要奖励补贴对象:
(一)具有合法资质并依法注册,组织游客到永州市行政辖区内开展旅游或停留住宿的旅行社及分社;
(二)自主组织旅行团队在我市举办、承办大型涉旅展览、会展,或大型商业演艺类活动的企业;
(三)自主组织旅行团队在我市自主组织、举办、承办“文化+旅游”“体育+旅游”“研学+旅游”“康养+旅游”等涉旅类大型活动的企业。
(四)具有旅游大巴运营资质或旅游包车运营资质的运输企业。
奖励政策及标准
境内游客奖励。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招徕、引流外地游客(专指永州市境外游客,下同),可享受以下奖励补贴标准:
(一)一日游团队奖励。年度内,旅游企业累计组织外地游客4000人次(含)以上到永州旅游,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景区(收费景区详细名单另行公布)且安排一个正餐,按4元/人的标准奖励。全年累计达到7000人次(含)以上的,按6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全年累计达到10000人次(含)以上的,按8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过夜游团队奖励。年度内,旅游企业组织外地游客到永州旅游,在永州旅游酒店(规上企业酒店、宾馆、办证民宿,以下简称“永州旅游酒店”,详细名单另行公布)住宿1晚(含)且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景区,游客人数年度累计量达2000间夜以上,按15元/间夜给予旅行社奖励;多日游的,每人次额外奖励10元。
境外游客(含港澳台,下同)奖励。旅行社、旅行社分社依法以各种形式招徕、引流境外游客到永州市进行游览活动,可享受以下奖励补贴标准:
(一)一日游团队奖励。年度内,旅游企业累计组织境外游客500人(含)以上到永州旅游,游览1个(含)以上收费景区且安排一个正餐,按20元/人的标准奖励。
(二)过夜游团队奖励。年度内,旅游企业组织境外游客到永州旅游,在永州旅游酒店住宿1晚(含)且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景区,游客人数年度累计量达300间夜以上,按30元/间夜给予旅行社奖励;多日游的,每人次额外奖励10元。
音乐、演出、展览等活动类项目奖励。涉旅企业自主组织外地游客在我市举办、承办音乐、演出、展览等大型商业演艺类活动,或“文化+旅游”“体育+旅游”“研学+旅游”“康养+旅游”“科技+旅游”等涉旅类大型活动的(以上活动类项目均为企业自费,非政府支持补贴或已申领其他类型政府补贴),可享受以下奖励:
(一)自主举办大型涉旅展览或会展类等活动,且单场活动参加的外地游客人数在200人、400人、600人及以上(工作人员等不计)的,若不进行住宿活动的,按活动期间参加人次分档次给予5元/人次(200-399人)、6元/人次(400—599人)、8元/人次(600人及以上)奖励;若进行住宿活动的,按活动期间参加人员住宿房间数给予15元/间夜奖励。
(二)自主在我市举办、承办“文化+旅游”“体育+旅游”“研学+旅游”“康养+旅游”“科技+旅游”等涉旅类大型活动,佐证实际招募参与活动的外地游客人数年度累计达1000人次(含),按5元/人给予奖励;累计达2000人次(同一家企业,自主举办的涉旅各类活动的外地游客人数可以累加计算,工作人员等不计)及以上的,按10元/人给予奖励。若进行住宿活动的,按活动期间参加人员住宿房间数给予15元/间夜奖励。
(三)自主在我市举办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或其他大型商业演艺类活动的,按照票务系统显示的外地游客人数在3000人、5000人、8000人及以上,按照档次给予3万元(3000-4999人)、5万元(5000-7999人)、8万元(8000人及以上)的奖励。
旅游包车专项奖励。具有旅游大巴运营资质或旅游包车运营资质的运输(旅行社、旅行社分社)企业面向外地游客开展包车业务的,奖励补贴标准如下:
(一)一日游奖励。旅行社、旅游社分社招徕外地游客在本市开展一日游时,承担出行的包车(车辆32座及以上,其中境内游客团队上座率80%以上,境外游客团队上座率60%以上),按照200元/辆给予运输企业奖励。
(二)过夜游奖励。旅行社、旅游社分社招徕外地游客在本市开展过夜游时,承担出行的包车(车辆32座及以上,其中境内游客团队上座率70%以上,境外游客团队上座率50%以上),按照300元/辆给予运输企业奖励。
飞机、高铁团队专项奖励。年度内,旅游企业一次性组织150人(含)以上外地游客,包乘飞机或高铁专列(含绿皮专列)到永州开展过夜游的旅行团,除享受第三、第四、第五条的相关奖励外,额外给予组团旅行社2万元/趟的奖励。如果一次性组织500人(含)以上外地游客,将额外给予组团旅行社5万元/趟的奖励。
奖励申报及要求
旅行社每季度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汇总,整理成册报送至市文旅广体局进行审核。
申报境内游客奖励和境外游客奖励的一日游团队奖励的,需提供:(1)奖励资金申报表;(2)规范填报的电子行程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景区门票结算单或发票复印件;(4)用餐发票(含菜单);(5)旅游合同复印件或地接社与组团社确认件原件。
申报境内游客奖励和境外游客奖励的过夜游团队奖励的,需提供:(1)奖励资金申报表;(2)规范填报的电子行程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入境游客需提供个人护照复印件;(3)景区门票结算单或发票复印件;(4)住宿发票或发票复印件,或入住凭证(含入住清单);(5)旅游合同复印件或地接社与组团社确认件原件。
申报音乐、演出、展览等活动类项目奖励的,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此项奖励不可同境内游客奖励和境外游客奖励重复申报。
1.备案申报。项目申请单位应当于大型音乐、演出、展览等大型商业演艺类活动,或“文化+旅游”“体育+旅游”“研学+旅游”“康养+旅游”“科技+旅游”等涉旅类大型活动举办、承办前7日提交备案申报材料。材料包括:(1)奖励资金申请表;(2)政府部门(含行业协会)同意其作为项目组织机构的批准文件,并注明资金来源;(3)申报委托书(由多个单位共同举办的项目,委托其中一个单位负责申报,主办单位盖章);(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活动方案、会展议程等;(6)会展活动应急预案和公安部门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批复文件。
2.项目总结。项目申请单位应于活动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材料。主要包括:(1)项目场地租赁合同及发票;(2)项目总结书;(3)涉住宿类项目提交酒店出具的住宿证明、酒店住宿税单、酒店消费发票等相关证明;(4)项目现场彩色照片(会议类项目至少5张;展览类项目至少10张;活动类项目至少20张等);(5)活动类项目需提供活动签到表、人员信息表等其他证明参与人数材料;(6)商业演艺类项目需提供票务系统的人员统计资料。逾期未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项目资金申请。
申报旅游包车专项奖励的,运输企业需提供有关具有旅游大巴运营资质或旅游包车运营资质材料、营业执照等材料报市文旅广体局备案。
旅游包车奖励资金每年结算一次,一日游奖励和过夜游奖励不可重复申请,由运输(旅行社、旅行社分社)企业凭(1)旅行社电子行程单;(2)景区门票结算单或发票复印件;(3)住宿发票或发票复印件(含住宿清单);(4)用车旅行社或旅行社分社与运输企业的合同协议或双方确认的派车单(双方签名盖章)等材料凭证,于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前向市文旅广体局申请。
申报飞机、高铁团队专项奖励的,需提供:(1)奖励资金申报表;(2)出团计划书;(3)规范填报的电子行程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入境游客需提供个人护照复印件;(4)景区门票结算单或发票复印件;(5)住宿发票或发票复印件(含住宿清单);(6)旅游合同复印件或地接社与组团社确认件原件。
其他事项
奖励标准起算时间为2025年1-12月,2026年1-12月。按年度进行一次性奖励,次年3月底前发放上一年度的奖励资金。
以上涉及的各类旅游景区、酒店宾馆、办证民宿等名录由市文旅广体局定期公布。
申请奖励的主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度申请奖励资格:
(一)奖励年度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市文旅广体局下达整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拒不整改的;
(二)奖励年度内未尽到安全责任义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游客人身财产重大损失的;
(三)奖励年度内因违法违规被处罚的、有重大旅游投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奖励年度内经媒体负面曝光,或经上级暗访被查处,造成较大影响的;
(五)未按照规定到市文旅广体局备案的(涉旅企业每年3月底前到市局进行营业情况报备);
(六)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旅游行业诚信制度黑榜的;
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恶意修改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永久取消申请奖励资格,并依照财政违法行政处罚的相关办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由市文旅广体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来源:红网
作者:永州市文旅广体局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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