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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卫健委印发《公立医疗机构处方药品外配与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全面规范处方流转与用药安全
2025-04-17 10:46:35 字号:

永州市卫健委印发《公立医疗机构处方药品外配与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全面规范处方流转与用药安全

红网时刻新闻4月17日讯(通讯员 蒋金荣 蒋雨婷)近日,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永州市医疗保障局、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永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处方药品外配与使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通过构建“制度约束+智慧监管+协同治理”的管理体系,标志着永州市在推进“三医联动、六医协同”集成改革中取得新突破。

《规定》明确了外配处方的定义,即因诊疗需要,由就诊医疗机构医师开具但不在本机构调配,需患者从社会药房等渠道购买并带回就诊医疗机构使用的处方。同时,对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需在2025年6月底前完善外配处方管理制度和流程,其他公立医疗机构则要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

在适用范围上,《规定》指出,外配处方主要适用于医疗机构因临床急危重症患者救治、特殊临床治疗、突发公共事件救治等情形,且机构未配备所需药品时。同时强调,处方药品外配只是常规采购和临时采购无法满足患者需求时的补充手段,非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临床非紧急非必需药品及需要特殊储存条件的药品,通常不推荐纳入外配药品管理。

为确保外配处方管理的规范化,《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将其纳入药事管理范畴,完善相关制度和流程。医师在开具外配处方前,必须向患者充分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相关信息要详细记录在病历中,保证整个过程可追溯。此外,医疗机构需建立健全外配处方申请审批流程,有条件的建议使用线上审批,同时要对医师开具外配处方的资质和权限进行管理。

在监管方面,医疗机构作为外购药品管理的责任主体,需将外配处方药品纳入院内使用药品一并监管,建立完善的监测、评价、预警和干预机制,定期通报外配处方使用情况。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也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不合理开具外购处方的医师及医疗机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永州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是永州市医药领域改革的重要一步,通过规范处方药品外配与使用,将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经济。下一步,相关部门将持续关注《规定》的实施效果,不断优化管理措施,为全市人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来源:红网

作者:蒋金荣 蒋雨婷

编辑:左伊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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