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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农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象及义务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登记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填报对象是列入农业普查范围的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遥感测量对象以农作物种植地块为主,并包括其他与之相关的普查区土地覆盖要素。

  永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全市181个乡镇(含涉农街道)、 3297个行政村(居委会)、135.92万农户,近2万名普查员直接参与一线普查。搞好农业普查工作要依靠广大农村居民和农业从业者的大力配合。永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由各地农业普查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普查人员届时将佩戴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制定的普查证件上门核查登记,请被调查农户、农业生产规模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配合做好摸底和普查登记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推诿和阻挠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农业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农业普查的目的,各级普查机构及其普查人员将依法严格予以保密,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农业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对拒不配合普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及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将加大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依据法律、条例和规定予以警告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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