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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2016年受理消费者举报4415件 挽回经济损失254万元

发布会现场。

  红网永州站3月14日讯(记者 张钰茜 甘红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3月14日下午,永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工商局负责人在会上通报了永州市2016年度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和今年工作重点,2016年永州市消费者投诉举报数据和2016年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情况,并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2016年全市12315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4415件

  2016年,全市各级12315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4415件,立案查处损害消费者权益案件7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4.46万元,依法妥善处理集体投诉21件,有效化解群体事件苗头10余起。通过狠抓旅游景区消费投诉网络建设,促进了全市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今年3·15消费维权年主题为“网络诚信消费无忧”,永州消费维权工作将围绕主题,进一步突出监管与执法,创新投诉受理方式,引导社会舆论关注网络消费热点问题,加强宣传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着力提升消费维权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共治共管格局,促进全市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投诉热点分析:交通工具类投诉居首位

  发布会上通报的投诉举报数据分析显示,交通工具、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是三大主要投诉热点。其中交通工具类投诉最多,全年共受理投诉197件,占投诉总量16.54%,主要反映汽车商强制消费者购买车险、不退还订金、强制安装GPS、不履行购车合同约定等问题。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全年受理量为106件,占总数的8.90%,主要集中在移动电话、空调、电视机、冰箱等商品上,主要反映的问题是质量不符、不按约定时间送货、保修期内售后不给处理或不免费维修等。服装鞋帽类投诉一直是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质量问题,包括鞋开胶断底但商家拒绝履行三包义务,就维修或退换货存在争议;消费者购买反季鞋,过几个月后穿用发现质量问题,但超过三包期导致维权困难;服装标识不符合规定,洗后严重褪色、缩水等质量问题。

  2016年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260组

  2016年,市工商局切实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对服装、汽车零配件、取暖器等10大类40余种商品进行了抽样检测,共检测商品260组,其中不合格的34组,工商部门已对不合格商品责令召回,并依法进行查处。

  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识假辨假能力,提高消费维权意识,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有权要求商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索要消费凭证,要注意保留证据,便于维权;要留意权威部门发布的商品抽检信息,避免买到不合格商品。抽查检验不合格商品名录可在湖南红盾信息网上查询,若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可拨打12315投诉电话,及时进行维权。

  红网、湖南日报、永州日报等多家媒体出席发布会。

   下一页:消费者网络商品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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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阅读:消费者网络商品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

  根据2017年1月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0号《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①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通过网络购买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退货的,适用本办法;

  ②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③下列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二)鲜活易腐的商品;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④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计算。

  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经营者存在拒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将相关处罚信息计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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