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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起永州市中心城区对黄标车实行限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湖南省加快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湖南省公安厅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总量,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永州市中心城区实际,现将永州市中心城区黄标车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黄标车,是指尾气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即国0汽油车和国0、Ⅰ、Ⅱ柴油车)。

  二、限行区域。

  冷水滩区:永州大道连城段至九疑大道以西,陶源路以南,珍珠路以东,紫霞路以南,潇湘大道以东,西区路以北,传芳路以东,舜皇路以北,零陵南路以东,长丰大道以北,湘江东路以东。

  零陵区:日升西路以南、绿影路以东、潇湘大道以东、潇水西路以北、207国道以北、南津南路以西、潇水东路以北、阳明大道以西、七里店路以西、日升东路以南。

  三、限行时间。黄标车限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和未粘贴环保标志的车辆通行。

  四、黄标车在限行区域内违反限行标志通行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依法予以记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五、本《通告》自2017年11月6日起施行。

  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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