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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5月25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规定,《永州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9名成员。2014年共召开管委会全体会议3次,审议通过了2013年住房公积金业务完成情况和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计划,2013年业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业务收支计划和预算草案,听取了2014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和2015年工作安排意见的汇报。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同意适当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议定2014年住房公积金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同意购置机关及营业部便民服务场地;同意公积金贷款的贷后管理实行服务外包;同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置员工工作服。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481号,联系电话:0746-8338307。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综合科、资金归集科、资金营运科、法规稽查科、财务核算科、信息管理科,下设直属营业部、冷水滩管理部、零陵管理部、祁阳管理部、东安管理部、双牌管理部、道县管理部、江永管理部、江华管理部、宁远管理部、新田管理部、蓝山管理部。

  1.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号

 

职务

     

1

赵国平

主任

主持中心全面工作,分管资金营运科,联系直属营业部、冷水滩管理部、零陵管理部

2

 

郑柏英

党总支书记

分管党的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委会、人事劳资、综治维稳、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联系祁阳管理部、东安管理部、双牌管理部

3

 

副主任

分管综合科、财务科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联系新田管理部、蓝山管理部、宁远管理部

4

乐中志

总稽核

分管信息管理科、资金归集科和法规稽查科,联系道县管理部、江华管理部、江永管理部

  2.管理部和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时间及电话:

序号

网点名称

   

营业时间

咨询电话

1

直属营业部

冷水滩区湘江东路218

周一至周六

0746-8360163 0746-8338030

2

冷水滩

管理部

冷水滩区梅湾路81

周一至周五

0746-8365298

3

零陵管理部

零陵区正大街副食广场405

周一至周五

0746-6223006

4

祁阳管理部

祁阳县民生路12

周一至周五

0746-3235332 0746-3271009

5

东安管理部

东安县建设中路36

周一至周五

0746-4217608

6

双牌管理部

双牌县泷泊镇紫金中路8

周一至周五

0746-7727985

7

道县管理部

道县潇水南路15

周一至周五

0746-5224238

8

江永管理部

江永县城南路009

周一至周五

0746-5730998

9

江华管理部

江华县阳华路105

周一至周五

0746-2325558

10

新田管理部

新华南路62号工商银行新田支行三楼

周一至周五

0746-4781462

0746-4781016

11

宁远管理部

宁远县舜陵镇九疑中路工商银行分理处二楼

周一至周五

0746-7229578

12

蓝山管理部

蓝山县塔峰镇塔峰中路

周一至周五

0746-2215426

  3.中心网站: http://www.yzsgjj.gov.cn/

  4.网上服务:网上查询及投诉、主任信箱、12329服务热线、移动手机查询等。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工行、建行、交行、华融湘江银行。2014年,全市实缴单位3829家,实缴职工20.15万人,缴存额15.68亿元,同比增长24%。当年新开户单位240家,新开户职工1.52万人,净增单位185家,净增职工0.7万人。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79.97亿元,缴存余额52.5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2.3 %、23.04%。

  (二)提取:2014年,提取5.84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37%,比上年同期增加12.5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27.43亿元,同比增长20.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包括工行、建行、交行、华融湘江银行、潇湘农商行,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201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407笔8.14亿元,同比分别减少27.69%、24.42%。个贷率为76.87%,比上年同期减少9个百分点。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6亿元。

  截至2014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9452笔64.58亿元,贷款余额40.3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18 %、14.42%、9.61%。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2014年,无。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17.49亿元。其中,活期0.63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5.1亿元,1年以上定期8.14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3.62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4年底,资金运用率76.87%,比上年同期减少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1882.57万元,同比增长16.81%。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770.1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8112.4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0625.23万元,同比增长21.75%。其中,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9806.33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94.4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62.25万元,其他支出162.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4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1257.34万元,同比增长12.49 %,增值收益率2.2%,比上年同期减少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06.81万元,提取便民服务场地购置专项资金60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和业务运营费用2162.45万元(其中,管理费用1199.7万元,业务运营费用962.7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88.08万元。上交财政办公场地购置专项资金、管理费用及业务运营费用合计700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00万元。

  截至2014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077.36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324.9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4年,管理费用及业务运营费用支出2073.51万元。其中管理费用支出1167.95万元,业务运营费用支出905.5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042%(其中,直属营业部0.001%,其他县区均为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8077.8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5%和24%。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8.72%,国有企业占10%,城镇集体企业占0.94%,外商投资企业占0.3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其他占2.99%。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28.36%,中等收入群体占57.31%,高收入群体占14.33%。

  (二)提取业务:201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6万笔5.84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8.4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0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87%,租赁住房占0.01 %,其他占1.5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1.5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3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6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8%,其他占1.7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0%。通过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当年可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支出(与商业银行同类贷款比较)1669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1.84%,90-144(含)㎡占66.45%,144㎡以上占31.71%;新房占94.3%,二手房占0.88%,建房占4.82%。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77%,中等收入群体占17%,高收入群体占6%。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7%。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严格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二次会议纪要及相关规定执行,即:(1)最高、最低缴存额: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单位和个人最高均不得高于1047元/月,最低均不得低于88元/月,中央、省属单位按长沙标准执行;(2)缴存比例: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最低均不得低于5%,最高均不得高于12%。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4〕348号)的规定,自2014年11月22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年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3.75%,5年以上4.25%;二次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永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规定>和<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通知》(永金管委〔2014〕1号)规定,全市实行统一标准35万元。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1.适当放宽了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患病人群范围。缴存职工、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缴存职工为独生子女,困本人父母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适当放宽了还贷提取政策。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本息的提取,只须提供还款明细,不再提供房产证和办证费用票据。部分或者全部提前结清购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本息的提取,只须提供贷款所购房屋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还款明细,不再提供房产证和办证费用票据。偿还商业银行自住住房个人按揭贷款本息的提取按原规定执行。

  3.调整了贷款关于缴存时间的规定。缴存职工在永州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组合贷款;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职工,其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和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接收的转入情况合并计算。

  4.统一全市贷款额度。取消了缴存职工单、双方缴存公积金及期房、现房的区别,全市最高可贷额度实行统一标准35万元。

  5.推进异地贷款业务。省内缴存职工来我市购买住房,可在购房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组合贷款。

  6.规范中介服务及其收费。降低贷款中间费用,新房一律取消评估及其收费,取消强制性机构担保及其收费。

  7.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缴存职工被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的,首付比例按首套房标准对待。如本次贷款属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8.明确房屋套数计算方式。房屋套数的计算以2009年1月1日以后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心提取和贷款记录次数为准。跨县区工作调动的职工,房屋套数按缴存职工到现工作地后本人及配偶在本中心提取和贷款记录重新计算。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出台了《关于印发<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服务规范>的通知》(永公金字〔2014〕19号)和《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公开承诺》(永公金稽〔2014〕1号)等文件,实行“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制度,缩短业务办理时限,改善服务场所和设施,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水平。

来源:红网永州站

编辑:周文君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5/05/26/2246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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