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请朋友吃饭却请“狼”入室 黄金首饰被盗走

  红网永州站6月16日讯(通讯员 蒋晓国 廖月安 刘昊鹏)受朋友之邀在其家中吃饭,趁朋友醉酒睡着后,竟将其放在卧室梳妆台上的金项链、金吊坠、金耳环盗走。良心悔悟后主动投案自首,道县人民法院依法从轻判处被告人何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6月15日,道县人民法院通报了这一起案件。

  2015年2月11日中午,何某等人受被害人陈某邀请到家中吃饭,何某趁陈某醉酒睡着后,将其放在卧室梳妆台上重10.86克的千足金项链一条、重4.9克的3D硬千足金吊坠一枚、重2.46克的千足金耳环一对盗走。2月18日,何某将盗窃所得的黄金吊坠,在某金店换取了重4.97克的万足金戒指一枚,并向该店支付了人民币217元。经道县价格中心鉴定,被盗黄金首饰价格为人民币6230元。2015年2月21日,被告人何某自动向道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投案,并主动交付其盗窃的黄金饰品。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蒋晓国 廖月安 刘昊鹏

编辑:周文君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5/06/16/224014.htm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专题资料库
  • 县市区
  • 冷水滩
  • 零陵
  • 祁阳
  • 双牌
  • 东安
  • 道县
  • 江永
  • 江华
  • 宁远
  • 新田
  • 蓝山
  • 金洞
  • 回龙圩
  • 经开区
  • 政务
  • 社会
  • 文旅
  • 公示公告
  • 问政永州
  • 图片
  • 要闻
  • 财富
  • 消费
  • 健康
  • 综合
  • 科教
  • 专题
  • 本网动态
  • 理论视窗
  • 经济
  • 视频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永州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