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份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在全国两会上,发表了题为《关于采取“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诉讼保全担保的建议》,明确提出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在很大程度上能保障当事人实现公平正义,解决当事人因经济原因出现的“权利贫困”的问题,符合司法的根本目的。平安公司创新诉讼保全模式,保险来担保诉讼保全的做法得到了各级法院的高度认可。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诉讼保全作出了等额财产担保要求,法院一般认可的担保方式有现金、实物抵押、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四种模式,可无论哪种模式,对申请人而言都是沉重的经济负担,对弱势群体而言,申请财产保全更是成为了一项高额成本,这也是司法实践中保全率低的原因之一。若不能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将给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提供了机会,使得原告即便赢了官司,却无法追回欠款,生效的法院判决无法得到顺利执行,这也是司法实践中执行率低的原因之一。与其他担保模式相比,平安保险推出的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收费低,时效快,偿付能力强,资产雄厚,能有效降低诉讼门槛,保障当事人的利益,且不存在担保公司的偿付能力存疑,经营能力存疑甚至跑路的风险,也能有效降低法院的办案风险,是一项多赢的产品。
来源:红网永州站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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