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6月29日讯(通讯员 蒋雷波 谭玉红)近日,《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新建矿山开采企业准入的通知》出台,规定矿山开采企业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利用、优化配置和依法开采的原则准入。
《通知》明确,严格开采规划和规模条件,新建或改扩建矿山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及省相关规划要求,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土地使用标准和生态功能区规划的规定;必须履行建设项目备案和用地报批手续,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新建矿山,年生产规模必须达到最低年开采规模:饰面用石材矿5万立方米、高岭土矿3万吨、钾长石矿2万吨、方解石矿2万吨、石灰岩矿10万吨、建筑用砂50万吨、水泥用灰岩矿100万吨、建筑用石料矿30万吨、页岩矿制砖1000万块、其他二类矿产4万立方米。《通知》要求,新建或改扩建矿山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通知》强调,在新建或改扩建矿山项目核准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踏勘,严格准入条件。矿山的土地占用、安全设施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等必须按规定分别通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审批,报上级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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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雷波 谭玉红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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