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蓝山站7月15日讯(记者 何明贵 通讯员 陈志佳) 近日,蓝山县人民政府转发《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新建矿山开采企业准入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矿山开采秩序,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切实保护好湘江源头的生态环境。
《通知》明确,严格开采规划和规模条件,新建或改扩建矿山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及省相关规划要求,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土地使用标准和生态功能区规划的规定;必须履行建设项目备案和用地报批手续,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新建矿山,年生产规模必须达到最低年开采规模:饰面用石材矿5万立方米、石灰岩矿10万吨、建筑用砂50万吨、建筑用石料矿30万吨、页岩矿制砖1000万块、其他二类矿产4万立方米。
《通知》要求,严格专业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条件;新建或改扩建矿山项目环境工程设施、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通知》强调,在新建或改扩建矿山项目核准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踏勘,严格准入条件。矿山的土地占用、安全设施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等必须按规定分别通过县国土资源、安监和环保等部门审批,报上级部门备案。国土、环保、安监、公安、人社、工商、金融、电力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准入条件。
来源:红网蓝山站
作者:何明贵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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