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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法官受贿沦为阶下囚

  红网永州站7月15日讯(通讯员 唐明)近日,由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立案侦查的罗某职务犯罪案件,经一审审理以受贿罪判决罗某有期徒刑五年。值得深思的是,被告人罗某在一年前还是国家四级高级法官、某县人民法院的副院长,一年以后竟沦为阶下囚。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于2010年6月至2014年7月期间,利用担任某县法院副院长并分管该院刑事审判的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98000元,受贿人次9次。罗某收受他人贿赂金额自2千元到3万元不等,涉案当事人不乏国家机关人员及涉黑人员。据悉,本案是市委、检察院、公安局于2014年查处某县涉黑案件打击“保护伞”系列案之一。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唐明

编辑:周文君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5/07/15/2231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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