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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大力开展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

  扎牢制度篱笆 念响防逃“紧箍咒”

  我市大力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

  红网永州站7月20日讯 (通讯员 李四君 吕江英)全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业务培训暨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后,我市建立了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班子和工作机制,认真开展了“天网”行动各专项行动。

  4月份以来,全市结合目前没有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逃出境外的实际情况,围绕“防逃”这一工作重点,下大力气开展了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一是进行约谈。在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方面,明确规定对于经劝说后仍未按要求及时上交因私证件的市管干部,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对当事人进行约谈,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并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依规注销其因私出国(境)证件。二是开展初审。7月上旬,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永州市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审批暂行办法(试行)》,规定全市在职副处级以上干部及离(退)休处级干部向市委组织部申请办理因私事出国(境)手续时,市委组织部要致函市纪委、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审核申请人是否涉嫌违纪、是否立案侦查,再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审批和办理相关手续。三是签订承诺书。在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副厅级以上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申请办理或领取因私证件的,要填写《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承诺书》,承诺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办理或领取的证件交送保管单位(部门),如逾期未交,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立即将其领取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予以注销。四是在初次谈话时增加办理出国(境)证件情况记录。在扎实开展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市追逃办还明文规定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机关在与涉案对象进行初次谈话时,要做好涉案对象是否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的记录,并督促按程序和规定交存因私证件,给涉嫌贪腐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再加上了一道“防逃网”。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李四君 吕江英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5/07/20/2229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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