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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便宜购赃车触犯刑律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红网永州站7月30日讯(通讯员 卿凯)购买二手机动车时,因没有查看合法手续,贪图便宜购买到了赃车,何某某触犯刑律,追悔莫及。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购买赃车引发的掩饰犯罪所得进行了宣判,被告人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4年6月,何某某在没有核实车辆来历凭证的情况下,以13000元的低价从他人手中购得一辆无牌自卸低速货车。后得知该车来路不明,欲将车辆转让。今年1月21日上午,车辆停放在江华县城某路段时,被失主发现并报警。1月23日,何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查,该车于2014年6月6日被盗,价值人民币27190元。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某在没有核实车辆是否有合法有效来历凭证的情况下而低价购买,得知其来源不正后又不报案,其行为已构成掩饰犯罪所得罪。鉴于其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积极缴纳罚金,且未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卿凯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5/07/30/22258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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