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8月3日讯(通讯员 王湘俊)依托自己经营保健品店,到外地低价购买假药,然后将假药销售给药店。近日,宁远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将邹某提起公诉。
2012年底至2013年,为牟取暴利,邹某长期从外地低价收购假药“古汉养生精”口服液,之后通过自己经营的隆鑫保健品店将“古汉养生精”假药以每盒12至15元的价格销售给宁远县百信平价大药房等药店予以销售,从中赚取差价,获得非法利益。后经送检,邹某销售的“古汉养生精”系假药。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王湘俊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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