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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严管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活动

  红网永州站8月10日讯(通讯员 张志海)日前,市财政局印发《永州市财政局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审批暂行办法(试行)》,决定从两个方面入手,严管科级以下财政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活动。

  一是严格审批因私出国(境)。科级以下财政工作人员每次因私事出国(境),必须提前15个工作日向局纪检室、人教科提出申请并报批,经审查并报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再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出入境手续。因私出国(境)一般利用节假日或公休假期。对未按审批要求擅自变更因私事出国(境)行程、日期、目的地的;因私事出国(境)后执行公务或参加带有一定公务性质的活动的;违反规定擅自出国(境)、出国(境)后滞留或逾期不归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进行组织处理。对给党和国家造成严重影响或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从严惩处。对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中弄虚作假的,对出国(境)后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在本科室(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出国(境)费用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二是统一管理出国(境)证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财政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照实行统一保管制度,其中,处级领导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统一上交市委组织部集中管理,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统一交局人教科统一保管。对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申请办理或申请领取因私证照的,在局人教科履行完所有手续后,须填写一份《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承诺书》。因私事出国(境)的,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证照交回人事教育科统一保管。对申办、申领因私事出国(境)证照后不按照规定由组织统一保管、个人私自保存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对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申请因私事出国(境)证件实行备案制度,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情况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张志海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5/08/10/2223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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