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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制出台 导游可拿合法小费

    近日,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三部委联合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其中,关于“小费”制度的条款,业内人士纷纷叫好,称能规范行业发展,提升导游个人价值。而不少专家认为,“小费”制度的落实还有很长的过程。

  亮点:导游可拿合法小费

  《指导意见》从法律层面对导游薪酬制进行了详细说明。今后,旅行社必须向签订劳动合同的导游提供工资、带团补贴、奖金以及社保等一系列薪资保障。

  最引人注意的无疑是“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不少业内人士解读为,旅行社可以制定相关的“小费”制度,并列入旅游合同中,鼓励游客在获得优质服务后,自愿向导游支付小费作为奖励,这意味着导游小费将被合法化。

  据了解,2013年出台的新旅游法中,曾明确规定导游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因此小费在导游中一度被视为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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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状:导游薪酬乱象多

  “目前导游薪酬并不规范,乱象挺多。”记者从旅游业内多方了解到,导游共分两种,一种是旅行社正式聘用的专职导游,工资由底薪和导服费两部分构成,底薪最低的只有几百元;另一种则是挂靠在导服中心的兼职导游,没有底薪,只有导服费。导游一天的导服费在200元左右,而少数负团费出游的旅行团,导游基本上没有导服费,有的甚至还需向旅行社支付一定的“人头费”,来弥补不足的团费,再通过鼓励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分成。这种0薪甚至负薪的导游,省内在张家界最为常见。

  “有时导游不仅白干几天,很可能自己还要贴钱。”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导游薪酬不规范是游客与导游矛盾常发的症结,也是导游数次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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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疑:政策落实或有困难

  记者从省旅游局了解到,由于《指导意见》刚刚出台,试点城市还没确定,小费制在省内也暂未执行。不过,这仍然阻挡不了业内人士对“小费”问题的热情讨论。

  华天国旅导服部经理丁佳胤认为,小费制可以引导导游通过优质服务来获得额外的酬劳,减少导游坑蒙拐骗等不文明现象,进而从根本上打破旅行社、导游、游客三者之间的对立关系,形成一种优质服务的良性循环。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旅游学院院长钟永德表示,对于优秀导游来说,小费制是一个增加收入的好事。但这一条款执行起来会比较困难,最大的阻碍在于与2013年新旅游法中“导游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规定有所冲突。省旅游研究院专家马昕也认为,优质的服务是一种个人感受,很难对其鉴定标准制度化,“而且不论是文化传统、社会氛围还是个人的消费习惯,小费制在我国都很难找到根基。所以小费制的推广,还有十分漫长的过程。”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钟雅洁 梁兴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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