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治污职责任务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2组在永州、郴州开展检查
湖南日报8月14日讯(记者 刘文韬 通讯员 陈潇)8月4日至7日和8月11日至14日,省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第2组先后在永州和郴州开展检查。
在永州,检查组先后到零陵区石岩头镇石期河、珠山镇锰矿区,东安县石期河、紫水河、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和污水处理厂等地进行实地查看;在郴州,检查组先后实地察看了东江湖水库,资兴市白廊乡生猪养殖场、农村生态环境整治项目,苏仙区钖涛化工厂和宜章县城关污水处理厂。检查组在两地还听取了相关情况汇报,并派出暗访组随机了解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两地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水源保护、加大污染防治、严格执法监管,江河水质总体良好。永州市自2012年以来湘江出境断面水质优于Ⅲ类水质标准,境内4个省级以上水质监控断面均满足各功能区要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为100%;郴州全市47个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由2011年的80%提升到目前的91.5%,全市水体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通过检查,检查组也发现了当前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配套污水管网建;进度不快,存在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现象;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仍存在违法排污口,影响饮水安全;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点多、面广、治理资金需求大,工作推动乏力;执法能力普遍偏低,人员编制、专业素质以及执法装备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执法监管难以到位。
检查组建议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部门水污染防治的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加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关闭非法排污口。加强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并整合资金资源,科学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农村环境整治工程等项目,建立农村环境整治的长效机制。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文韬
编辑:刘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