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8月19日讯(通讯员 陈志佳)日前,蓝山县国土资源局转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抵押备案管理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县采矿权抵押备案工作。
《通知》明确了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范围、抵押备案须符合的有关条件、抵押备案程序、抵押备案需提交的资料、抵押备案解除及其他事项。《通知》规定,采矿权抵押备案由采矿权抵押权人和采矿权抵押人共同向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采矿权抵押权人为依法批准的贷款机构,采矿权抵押人只能为采矿权人。抵押的采矿权必须合法有效、已投入生产满一年、未被查封冻结或抵押、无权属争议、未出租经营,并且已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缴纳了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陈志佳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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