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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便宜购赃车 触犯刑律被公诉

  红网永州站8月25日讯(通讯员 王湘俊)为贪图便宜,在明知车辆来历不明的情况下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入。近日,房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宁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5年2月8日,房某某在郴州市桂阳县城以96000元人民币的价格从一名陈姓男子处购买了一台无正当合法来源的乘龙牌重型自卸货车,用于在宁远县莲花水泥厂拉石头。经查,该车为2015年2月5日郴州市临武县麦市镇坪山煤场内周某华被盗的车辆。经鉴定,该乘龙牌重型自卸货车价值13万元。

  案发后,房某某于2015年2月10日13时许在宁远县莲花水泥厂被宁远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检察官提醒:大家在购买二手车辆时,尽量通过公开交易市场或者拍卖等方式购买,同时向原车主索要车辆的相关登记手续,切勿购买无合法手续的车辆,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王湘俊

编辑:周文君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5/08/25/2218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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