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9月16日讯(通讯员 杜勇刚) 9月11日,新田县某房地产公司因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其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了5000元,被新田县工商局处罚。
该房地产公司为销售商品房,利用车体广告对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进行宣传。在车身两侧悬挂了“两梯两户、舒适豪宅、购房抽奖、终极大奖豪华轿车一辆、一等奖大屏液晶彩电、二等奖双门冰箱、三等奖滚筒洗衣机……”等内容的宣传牌。只要购房签约的客户,开盘当天就有资格参加抽奖活动。
楼盘开盘当天,房地产公司如期举行了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在抽奖现场摆放了一块招牌,内容为:“开盘抽奖说明:一、购房抽奖奖品:终极大奖(1名):豪华轿车一辆;一等奖(1名):大屏液晶彩电一台……”现场还摆放了一辆价值约8万元的东风标致308小轿车。当日,除终极大奖未被购房户抽取外,其他奖项均被购房户抽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新田县工商局依法对房地产公司抽奖式有奖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杜勇刚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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