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9月21日讯(通讯员 陈志佳)日前,笔者从蓝山县国土资源局获悉,《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推进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近日发布。这标志着该县被确定为湖南国土资源推进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13个试点县(市)之一。
《方案》明确,赋予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行使与市州国土资源局等同的管理权限,具体有以下7个方面:1、规划直接管理。试点县(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在与所在市州相关规划衔接后,由试点县(市)直接向省厅上报审批。由省厅审批的各类专项规划,在与所在市州相关规划衔接后,由试点县(市)直接报省厅审批或备案。2、计划直接下达。试点县(市)的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由省厅直接下达,并抄送所在市州国土资源局。3、项目直接申报。土地整治与耕地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测绘地理信息等项目,由试点县(市)直接向省厅申报。4、资金直接下达。试点县(市)的各类国土资源项目资金,省厅会同省财政厅直接下达,文件抄送所在市州国土资源局。5、权限直接下放。采取依法授权或委托下放等方式,赋予试点县(市)行使与市州相同的国土资源管理权限,具体赋权范围按照省政府印发实施的《赋予省直管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执行。6、证照直接发放。凡属于省厅发放的证照和批准的事项,由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直接报省厅审批、核发。 7、信息直接获取。省厅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发放到市州国土资源局的各类文件、指导工作的各类信息,扩大到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
《方案》指出,对试点县(市)加大政策支持,特别是在改革试点、规划统筹、用地、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省委、省政府、国土资源部以及省厅部署在县级的国土资源领域改革试点工作,优先安排在试点县(市)先行先试;在研究制定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时,将13个试点县(市)的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纳入全省统筹考虑;在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安排等方面对试点县(市)将给予倾斜,支持试点县(市)实行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在国土资源项目和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安排等方面将对试点县(市)给予倾斜,减少省厅对试点县(市)一般性项目资金的直接审批,扩大试点县(市)的自主安排权。
蓝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表示,该局将改革试点工作作为核心改革任务落实,认真做好承接对接工作,确保新机制顺利运行,为建设“湘粤生态工贸创新城市”提供有效的国土资源保障和服务。
来源:红网永州站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