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11月19日讯(通讯员 陈志佳)近日,蓝山县国土资源局认真传达贯彻落实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湖南省补充耕地指标易地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精神,旨在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指标易地转让行为,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
《办法》明确,本暂行办法所称补充耕地指标含新增耕地指标和旱地改造水田指标。补充耕地易地指标是指在全省范围内跨县市区行政区域进行的补充耕地指标有偿转让行为。各地应在本行政区域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实无法实现的,可参照本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受让补充耕地指标。补充耕地易地指标转让方包括省、市州、县市区三级人民政府,受让方包括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办法》强调,补充耕地易地转让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管理,建立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补充耕地易地转让采取公开挂牌竞价的方式进行。转让主体间开展的相关工作由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委托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承担。通过转让取得的补充耕地指标只能用于受让方所属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任务,不得再度进行转让。本暂行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陈志佳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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