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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正式获批“国家森林城市”

  近日,国家林业局以林宣发[2015]144号正式批准永州为“国家森林城市”。至此,我市又添一张国家级名片。

  201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坚持生态优先发展战略,积极践行“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宗旨,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布局、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城乡绿化水平大幅提升、生态环境有效改善、林业产业不断发展、林业经济建设相应提高、市民幸福指数逐步攀升,创森40项指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并通过了国家创森验收专家评审。

  在新的起点上,我市将认真总结创森经验,坚持科学方法,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不懈地将森林城市建设深入开展,进一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创建品质活力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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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体系

  (一)城市森林网络

  1、市域森林覆盖率年降水量800毫米以上地区的城市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且分布均匀,其中三分之二以上的区、县森林覆盖率应达到35%以上。

  2、新造林面积自创建以来,平均每年完成新造林面积占市域面积的0.5%以上。

  3、城区绿化覆盖率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4、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

  5、城区乔木种植比例城区绿地建设应该注重提高乔木种植比例,其栽植面积应占到绿地面积的60%以上。

  6、城区街道绿化城区街道的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

  7、城区地面停车场绿化自创建以来,城区新建地面停车场的乔木树冠覆盖率达30%以上。

  8、城市重要水源地绿化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功能完善,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水质净化和水源涵养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9、休闲游憩绿地建设城区建有多处以各类公园为主的休闲绿地,分布均匀,使市民出门500米有休闲绿地,基本满足本市居民日常游憩需求;郊区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其它面积20公顷以上的郊野公园等大型生态旅游休闲场所5处以上。

  10、村屯绿化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30%,分散居住型村庄达15%以上。

  11、森林生态廊道建设主要森林、湿地等生态区域之间建有贯通性的森林生态廊道,宽度能够满足本地区关键物种迁徙需要。

  12、水岸绿化江、河、湖、海、库等水体沿岸注重自然生态保护,水岸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城市特有的水源保护林和风景带。

  13、道路绿化公路、铁路等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的结合与协调,因地制宜开展乔木、灌木、花草等多种形式的绿化,林木绿化率达80%以上,形成绿色景观通道。

  14、农田林网建设城市郊区农田林网建设按照国家林业局GB/T 18337.3要求达标。

  15、防护隔离林带建设城市周边、城市组团之间、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有生态防护隔离带,减缓城市热岛效应、净化生态功效显著。

  (二)城市森林健康

  16、乡土树种使用植物以乡土树种为主,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

  17、树种丰富度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城区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

  18、郊区森林自然度郊区森林质量不断提高,森林植物群落演替自然,其自然度应不低于0.5。

  19、造林苗木使用城市森林营造应以苗圃培育的苗木为主,因地制宜地使用大、中、小苗和优质苗木。禁止从农村和山上移植古树、大树进城。

  20、森林保护自创建以来,没有发生严重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破坏森林资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重大案件。

  21、生物多样性保护注重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树种植物以及其他有利于增加生物多样性的乡土植物,保护各种野生动植物,构建生态廊道,营造良好的野生动物生活、栖息自然生境。

  22、林地土壤保育积极改善与保护城市森林土壤和湿地环境,尽量利用木质材料等有机覆盖物保育土壤,减少城市水土流失和粉尘侵害。

  23、森林抚育与林木管理采取近自然的抚育管理方式,不搞过度的整齐划一和对植物进行过度修剪。

  (三)城市林业经济

  24、生态旅游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注重郊区乡村绿化、美化建设与健身、休闲、采摘、观光等多种形式的生态旅游相结合,积极发展森林人家,建立特色乡村生态休闲村镇。

  25、林产基地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殖、用材林等林业产业基地,农民涉林收入逐年增加。

  26、林木苗圃全市绿化苗木生产基本满足本市绿化需要,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并建有优良乡土绿化树种培育基地。

  (四)城市生态文化

  27、科普场所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自然保护区的开放区等公众游憩地,设有专门的科普小标识、科普宣传栏、科普馆等生态知识教育设施和场所。

  28、义务植树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跟踪制度,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

  29、科普活动每年举办市级生态科普活动5次以上。

  30、古树名木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到位,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31、市树市花经依法民主议定,确定市树、市花,并在城乡绿化中广泛应用。

  32、公众态度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

  (五)城市森林管理

  33、组织领导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林业局正式批复同意开展创建活动2年以上,创建工作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政策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34、保障制度国家和地方有关林业、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建设配套高效。

  35、科学规划编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通过政府审议、颁布实施2年以上,能按期完成年度任务,并有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

  36、投入机制把城市森林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公益力量参与的投入机制。自创建以来,城市森林建设资金逐年增加。

  37、科技支撑城市森林建设有长期稳定的科技支撑措施,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实施,制订符合地方实际的城市森林营造、管护和更新等技术规范和手册,并有一定的专业科技人才保障。

  38、生态服务财政投资建设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各类城市公园、绿地原则上都应免费向公众开发,最大限度地让公众享受森林城市建设成果。

  39、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开展城市森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掌握森林资源的变化动态,核算城市森林的生态功能效益,为建设和发展城市森林提供科学依据。

  40、档案管理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永州新闻网记者 肖琳)

来源:永州新闻网

作者:肖琳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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