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五岁的邓某因盗窃罪,于2007年、2014年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5月以来,邓某无正当工作,无经济来源,又不愿做苦力,便想着重操“旧业”,通过盗窃不劳而获。
5月中旬的一天晚上,邓某窜至新田县城中山路的一处居民住宅,使用自己的钥匙开锁进入住宅,一番搜索后,偷走现金2000余元、纪念币一枚、白酒6瓶。事后,邓某将现金用于日常开支,白酒自己“享用”,并将纪念币销赃。
钱财轻易到手,有吃有喝,邓某好不“得意”,便故技重施,先后6次于夜间进入民宅盗窃,共盗得现金近万元,以及金戒指、金项链、银元和白酒、药酒等物。6月下旬的一天晚上,邓某窜至新田县城南门桥附近一民宅内,仔细搜索后未发现有下手的目标,为了出手不落空,见室内有几张冥币,觉得很好看,竟然也将其偷走。事后,邓某将所偷冥币给小孩玩耍。
8月18日,新田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经过布控,将邓某抓获归案,查清了邓某涉嫌多次盗窃的事实,侦查终结后,于11月23日将邓某移送起诉。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谢新华 谢芸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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