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12月2日讯(通讯员 陈志佳)近日,蓝山县国土资源局积极学习宣传贯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通知》明确,各地要严格明确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和非农化。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业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永久性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引导科学选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鼓励集中兴建,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提高农业设施使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对设施农用地实行备案管理。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设施农用地备案的内容与要件,对设施农用地主体准入、受理条件、备案材料、备案流程等进行规范。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服务与监管。一要公开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在设施农业建设过程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服务、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二要建立设施农用地监管共同责任制。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都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加强监督,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三要严格设施农用地执法。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要依据职能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开展设施建设和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各地要根据《通知》精神,对当地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进行清理和调整,并进一步做好设施农用地管理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陈志佳
编辑:周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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