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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确保科学、民主决策

  红网蓝山站12月10日讯(分站记者 何明贵 通讯员 陈志佳)12月9日,蓝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蓝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和量化标准》(以下简称《范围和量化标准》)和《蓝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以下简称《听证目录》),旨在规范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切实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范围和量化标准》对政府做出的涉及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及量化标准予以明确。主要包括: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县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等各类总体规划,编制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区域布局规划、对城市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较大区域及位于城市主要道路两侧等重要地带的区域规划,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道路交通、防灾减灾、保障性住房、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等专项规划。财政预决算编制,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决策。涉及使用县级财政性资金或者县政府融资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决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重大措施决策。资源开发利用、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医疗卫生、食品药品、教育、交通管理等重大措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户数100户以上,或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征收决定。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的决策。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或者废止。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
  
  主要包括修订和编制县城总体规划、重要地带的区域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国有资产处置重大事项;制定或调整供水和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环境保护、医疗、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交通管理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每年对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进行一次梳理,并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办提出新增和调整听证事项,由县政府办提请县政府补充完善《听证目录》。未纳入《听证目录》,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认为有必要听证的事项,也可组织听证。

来源:红网蓝山站

作者:何明贵 陈志佳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5/12/11/2190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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