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州市纪委 永州市监察局
关于4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的通报
(2015年12月31日)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肃查处了一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现将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蓝山县供销合作联社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邱显林因本单位多名干部职工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邱显林任蓝山县供销合作联社党委书记期间,该单位3年内5名干部职工先后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邱显林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疏于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5年8月,蓝山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邱显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冷水滩区肖家园街道党工委书记刘湘毅和党工委委员、纪委书记王涛因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冷水滩区肖家园街道办事处职工柏建军和又一村社区工作人员胡明茂,经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无故迟到、早退、旷工,造成不良影响。刘湘毅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职工不及时处理,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王涛监督检查不严、不实,落实监督责任不力。2015年7月,冷水滩区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刘湘毅、王涛党内警告处分。
三、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陈小华因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财政纪律问题受到责任追究。永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财务科出纳彭朝生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支取现金不及时入账等手段,挪用公款3986495.60元从事营利活动。陈小华对财务工作疏于监管,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5年1月,零陵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陈小华党内警告处分。
四、新田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眭玲艳因本单位工会违规发放奖金、补贴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新田县国土资源局工会以举办活动的名义,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等共计29万余元。眭玲艳作为分管工会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不力。2015年8月,新田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眭玲艳行政警告处分。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上述问题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种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把严肃纪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要把责任追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持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推动形成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良好氛围。
来源:红网永州站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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