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1月7日讯(通讯员 乐剑平)因债台高筑,郴州桂阳县男子赵某竟伪造《土石方承包工程合同》和公司印章,以找人入伙为名,骗取他人50万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金用于还债。1月5日,新田公安侦破此案,赵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赵某因做生意失败,债台高筑。为急于偿还黄某等人的50万元玉米款,竟打起了骗钱还债的歪主意。2015年12月下旬,赵某通过在新田县的朋友杨某认识了文某,为骗取文某的信任,请文某吃饭。赵某事先伪造好一份自己与湖南德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的《土石方承包工程合同》和公司印章。经过精心策划后 ,赵某拿着盖有公章的合同书,找到为人老实的文某,向文某透露自己与湖南德泰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经签订好了一份《土石方承包工程合同》,并拿出已经签定好的合同书给文某看。文某见合同书上写得很清楚,并盖有公章,顿时有些相信赵某说的话。赵某对文某说完成合同任务后可以赚不少钱,但因为要向甲方交纳百万元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金,同时还要请一批工人、购买相关器具和工程机械运作等,大约要投资180万元,这么大的土石方工程量一个人扛不起,想再找一个合伙人联合承包,利润实行分摊。他要文某帮忙找一下是否有这样的人愿意与他合作。
文某见赵某说得有板有眼,又有合同依据,向文某表示自己愿意与他合作。赵某起初说文某别开玩笑,如果没有合适的合伙人选,他就到其他地方找。文某向赵某表露真诚,说自己是真心愿意。赵某见文某说话认真,就对文某说如果真心想合作,我们就签一个合同。同时,赵某又说“我先带你去看一些在建工程,免得说我诳你”。于是,赵某带着文某坐上自己租来的小车走马观花地到两个工地看了一下。见文某信以为真,赵某就说“我们一旦签了合同就是合伙人,在一起平等赚钱但也要平等承担责任和义务”。文某听后,觉得赵某说得有道理,点头称是。于是,赵某与文某签定了《土石方合伙承包工程合同》,要文某出资50万用于交付湖南德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工程质量和安全保证金。他对文某说,工程顺利完工验收合格后,保证金将给予退还。文某相信了赵某所说的一切,在两天内凑足了50万元打到赵某提供的账户上。
两天过去了,赵某没有了消息,文某给赵某打电话发现已经关机。又过了一天,文某再次打电话,对方仍是关机。于是,文某去赵某在新田的租住房了解情况,房东说赵某前几天已经退房了,不知去向,文某慌了,便来到公安局报警。
新田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文某提供的有关情况,很快查明:犯罪嫌疑人赵某,系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人,现年43岁。民警迅速对赵某展开调查,发现汇款被对方及时转走。民警通过不断掌握的线索,对赵某的活动场所进行布控,终于发现了行踪,并于2016年元月5日将其抓获。经审讯并在文某的指控下,赵某不得不承认自己伪造《土石方承包工程合同》和公章并骗取文某50万用于还债的违法犯罪事实。元月6日,新田公安机关对赵某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给予了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乐剑平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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