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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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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13日在永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文兆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适应新形势,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认真研判形势,准确打击、依法治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

  (一)突出快审快结。全市开展“百日会战”、“打击盗骗

  毒”等专项行动以来,检察机关受理案件数量陡增。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454件5970人,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64.3%和62.4%;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108件8247人,分别上升90.5%和83%。全市检察机关打破内设机构界限,发动其他部门检察官承办批捕、起诉案件,加快案件审理速度,有效化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没有超法定期限办案,没有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003件3948人,分别上升58.5%和59.7%;提起公诉4974件6405人,分别上升85.6%和77%。同时,坚持重要证据必须复核的要求不变,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把关的程序不变,重大疑难案件检委会集体研究的原则不变,确保了案件质量。

  (二)突出办案重点。一是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631件739人、起诉863件1022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诈骗等侵财型犯罪832件1116人,起诉899件1221人。市院指导双牌县院对郭怀安等4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全部被一审判决有罪。二是突出打击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毒品犯罪。共批准逮捕毒品犯罪案件656件774人。刁远波、李加贵等人制造“K粉”1500千克,市院依法批捕15人。三是慎重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7件30人,起诉9件13人。湖南银业公司永州分公司、江华中天投资公司分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4亿元、2.9亿元,涉及1500余名群众,检察机关依法批捕9人,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释法说理等工作,维护大局稳定。

  (三)突出矛盾化解。坚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一是依法从轻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减少社会对立面。对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批准逮捕874人、不起诉446人。二是认真处理涉检信访,依法解决群众诉求。注重处理初信初访,推进诉访分离,促进息诉息访,连续三年实现赴省进京零上访。三是加强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保护,对4名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 12万元。

  二、积极顺应新期待,切实惩防职务犯罪

  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待,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11件141人,同比上升30.5%和23.7%,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9件113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2件28人。

  (一)强力“打老虎”。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大案76件,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12件,县处级领导干部要案6件。市发改委原主任龚新智、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原局长廖永东、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原局长桂发生、祁阳县原副县长、公安局长唐建平因涉嫌职务犯罪被依法查处。在查办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宁远县工业园管委会原主任王秋平(副处级)、副主任肖疑飞贪污、受贿案时,市院抽调40余名干警,历时15个月,形成案卷21册200余万字,在王秋平“零口供”的情况下,查清二人共同贪污、受贿64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二人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十三年,上诉后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此案的成功办理,得到了省纪委和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已呈报参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

  (二)尽力“拍苍蝇”。坚持抓大不放小,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共立案查处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社会保障、食品药品、扶贫救灾以及保障房建设、水利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54件74人,查办乡镇、村组、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34人。冷水滩林业局冯建国贪污退耕还林资金、道县大学生村官唐建华贪污新农保资金、祁阳县大忠桥镇国土资源站肖光明索取农民“批地费”,均被检察机关依法查处。

  (三)致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围绕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共完成预防调查20件,完成职务犯罪分析报告30件,发出检察建议24份。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警示教育、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62场次,听课人数6400余人次。受理行贿档案查询3500余人次,涉及被查询单位4800余个,被查询个人19000余人。市检察院对祁阳县观音滩镇供水工程开展预防调查,及时提出建议,督促整改,项目建设受到省水利厅的好评。

  三、认真落实新要求,不断强化诉讼监督

  适应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努力让

  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强化侦查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47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5件。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案件9件15人,公安机关已立案7件12人。认真审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案件,做到不枉不纵。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1006人、不起诉260人;对应当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而未移送的,追加逮捕63人,追加起诉55人。宁远县检察院在审查姚明寻衅滋事案时,依法追捕张杰等二名犯罪嫌疑人,其中张杰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二)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手段,依法监督纠正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共提出抗诉16件32人。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湖南科技学院土木系原主任吴耀兴贪污、受贿案,吴由有期徒刑五年改判为八年六个月。

  (三)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积极履行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审查提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1249人,提出书面检察意见73人,全部被采纳。强化对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共向监管单位提出口头纠正155件次,提出书面纠正164件次,已纠正163件次。针对“百日会战”中全市看管场所羁押人数骤增,在押人员睡觉难、管理难、疾病防控难、安全防范难的实际情况,主动与市公安局沟通衔接,达成共识,较好地解决了上述难题,有效地维护了监管秩序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四)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29件,办结180件。市检察院办理的永闽公司与十建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抗诉案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优秀案件”。强化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办理监督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积极探索开展督促履职和支持起诉,办理督促履职案件28件,支持起诉案件28件。零陵区检察院针对城区取水口污染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保护了饮用水源。强化执行活动监督,共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2件。道县检察院在办理舒金奇申请执行监督案时,发现法院执行活动存在不当,发出检察建议,法院主动纠正,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

  四、准确把握新特点,大力加强队伍建设

  切实提升干警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

  (一)履职能力明显增强。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提高干警思想政治素质。开展业务培训、听庭评庭、文书评析、质量检查、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选派350余名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选派6名干警交流挂职。祁阳县检察院推进院校共建,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联合开展全员订单培训。在全省优秀公诉人竞赛中,我市检察机关取得历史性突破,参赛三名干警,一人获全省“十佳公诉人”称号,二人获全省“优秀公诉人”称号。

  (二)执法质量持续提高。按照见人、见事、见原因、见整改措施、见整改结果、见责任追究、见经验教训总结的“七见”标准,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着力整治司法不规范行为。强化日常监管、全程监控,切实提升办案质量。通过多年努力,案件质量、民意调查、涉检信访、检务公开等执法状况考核指标由2011年的全省末位争创到全省先进行列,在今年执法状况考评和执法质量评查等两项全省检察系统唯一的全能考核中,再次名列全省第一。

  (三)基层基础不断夯实。继续推进文明创建,东安县检察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文明标兵单位”,江永等7个基层院进入省级文明单位行列,新田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文化活动先进单位,蓝山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文明卫生单位。不断加快科技强检步伐,投入1000余万元完成全市检察机关涉密信息分级保护系统、远程侦查指挥系统、监视居住场所建设,道县院被评为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

  (四)队伍形象继续提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坚决落实“两个责任”,确保干警廉洁、干净执法。积极开展“一进二访”,树立亲民为民形象。市检察院在宁远县西江源村开展精准扶贫,结对帮扶贫困户39户,筹集资金600余万元,拟硬化道路12.5公里、修建桥梁4座。大力培育推介典型,以先进典型激励检察干警。陈运周同志在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全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后,今年又被评为“中国法治人物”,在中央电视台获得表彰。胡国衡等3人被评为“湖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五、努力打造新平台,自觉接受监督制约

  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推进司法民主、加强检察宣传,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度。

  (一)自觉报告工作。始终不渝把各项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采取报告工作、通报情况、邀请视察、参与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主动接受监督。共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工作12次,报告专项工作31次。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

  (二)主动加强联络。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邀请视察工作12次,召开座谈会27次。吸收人民监督员参与执法检查26次,邀请高校专家、律师、基层群众参与案件论证会12次。市检察院邀请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开展了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公信”为主题的视察活动。

  (三)深化检务公开。大力推行案件信息公开,共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0118条、重要案件信息21条、法律文书1937份,居全省前列。邀请代表委员、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开门评检”等活动19次,全市同步开展了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县区两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效监督支持,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大局的前瞻性、针对性、有效性有待提升,措施方法还需进一步加强改进。二是执法办案质量虽然有较大提升,但个别案件仍然存在瑕疵,影响执法质量的基础性、机制性障碍仍未彻底解决,执法规范化建设仍需常抓不懈。三是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大要案件数量不多,对诉讼活动的监督依然偏软偏弱,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差距较大。四是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虽然通过调整力量完成了重点工作任务,但顾此失彼,难以保证各项业务工作平衡开展。五是执法办案的科技水平不高,传统手段仍是主流,检务保障还需持续加强。六是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打造过硬队伍还需持之以恒。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设想

  2016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服务大局为目标,以深化改革为契机,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规范司法为重点,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为建设品质活力永州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更加主动地融入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谋划检察工作,依法打击破坏和损害园区发展、项目建设、企业经营等犯罪,加大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力度,维护经济健康发展;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社会矛盾预警、排查化解、群众诉求表达等机制,推动在法治轨道上解决矛盾纠纷,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保好驾护好航。

  二、更加有力地顺应人民期待。要坚决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涉毒涉赌、涉枪涉爆等犯罪的高压态势;深入推进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立案监督活动;以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侵犯人权、徇私枉法等问题为重点,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全面加强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等活动的监督,强化被刑事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障。大力推进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统筹推进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

  三、更加科学地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和强化司法办案的内部监督,实行办案全过程节点监控、法律文书和涉案文书统一监管、律师统一接待,增强司法规范的刚性约束。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建立健全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提升公信力。

  四、更加有效地强化队伍建设。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深化岗位技能、专项业务等培训,注重培养检察领导人才、业务领军人才和专门型专业人才。继续探索开展挂职锻炼、轮岗交流、跟班学习等制度,改进干部交流工作,扎实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学习型干警培养,激发干事热情和创优激情。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检察纪律,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五、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完善向党委报告检察工作制度;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充分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检察工作的途径。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精神,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秉公司法,敢于担当,为品质活力永州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有关用语说明

  1、 法律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

  2、不批准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司法部门通常将不批准逮捕分为三种情形:一是绝对不捕,即不构成犯罪的不批准逮捕;二是相对不捕,即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没有羁押必要的不批准逮捕;三是存疑不捕,即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

  3、职务犯罪:指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

  4、职务犯罪大要案:大案:指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案件和渎职侵权重大、特大案件。要案:指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和立案侦查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案件。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指检察机关将贿赂犯罪案中行贿人的名单收集、整理,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对外受理查询的一项工作,查询的结果是作为限制行贿人和相关单位从事某种领域工作的依据。

  6、督促履行职责: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负责监管保护职责的相关部门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危险,人民检察院发出工作建议要求其履职,如该权益可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进行救济,依法督促相关部门提起诉讼,以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7、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8、五个过硬: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要求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9、一进二访:指全省“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开展的“进村入户、访困问需、访贫问计”活动。

来源:红网永州站

编辑:周文君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6/01/15/2182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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