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1月18日讯(通讯员 谢新华)1月15日,在银行ATM机上发现他人忘记取下的银行卡后盗取卡内现金1万余元的王某被湖南新田检察院移送起诉。
现年三十多岁的王某,在新田县城务工,2014年12月初的一天傍晚,王某到县城某银行ATM机上取款,见机上显示为“是否继续操作”,寻思有这等好事,王某观察周围无人注意自己,便立即按最大取款金额2500元连续取款多次,待提示余额不足后,经查询,将卡内最后资金一千余元也取出,随后将卡取下丢掉。王某将盗取的一万余元用于吃喝消费和还债,随后逃往外省躲藏。
失主银行卡的现金被盗取后,收到了银行发送的短信提醒,来到新田县公安局报案,新田县公安局高度重视,侦技人员立即开展侦察工作,经过调查,确定了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多方努力,于2015年8月下旬在广东将王某抓获归案,随后新田警方依法将其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案件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王某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将其起诉。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谢新华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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