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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拾得银行卡后“继续操作” 盗走1万余元被起诉

  红网永州站1月18日讯(通讯员 谢新华)1月15日,在银行ATM机上发现他人忘记取下的银行卡后盗取卡内现金1万余元的王某被湖南新田检察院移送起诉。
  
  现年三十多岁的王某,在新田县城务工,2014年12月初的一天傍晚,王某到县城某银行ATM机上取款,见机上显示为“是否继续操作”,寻思有这等好事,王某观察周围无人注意自己,便立即按最大取款金额2500元连续取款多次,待提示余额不足后,经查询,将卡内最后资金一千余元也取出,随后将卡取下丢掉。王某将盗取的一万余元用于吃喝消费和还债,随后逃往外省躲藏。
  
  失主银行卡的现金被盗取后,收到了银行发送的短信提醒,来到新田县公安局报案,新田县公安局高度重视,侦技人员立即开展侦察工作,经过调查,确定了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过多方努力,于2015年8月下旬在广东将王某抓获归案,随后新田警方依法将其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案件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王某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上使用,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将其起诉。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谢新华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6/01/18/2182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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