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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为餐饮消费警示 年夜饭还得“三留意”

  红网蓝山站1月21日讯(分站记者 何明贵 通讯员 何英学)春节临近,许多消费者年夜饭选择在酒店餐馆消费。为预防消费者在年夜饭预订、就餐、结账等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消费侵权,1月20日,永州市蓝山县消费者协会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会议,就春节期间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发布餐饮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当在以下三个方面多留意,避免掉入商家设置的消费陷阱。
  
  第一,预订年夜饭时,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商家,并签订书面合同,索取年夜饭菜单,明确用餐时间、收费标准以及能否自带酒水、能否变更或取消等事项。在预付款时,要分清“定金”与“订金”两词在合同中的用法。“定金”是担保条款,如商家违约,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消费者违约,商家不再返还“定金”。“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退还的。
  
  第二,预订年夜饭时,可要求商家在菜单上对价格较贵的菜肴标明具体使用食材的名称、分量,防止被商家用名不副实的菜肴名称所欺骗。
  
  第三,预订年夜饭时,应留意商家除菜肴外的其他服务项目和费用,要求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商家对消费者自带酒水等方面提供服务而准备收取费用的,应提前告知,并由双方在预订时一并约定。消费者在消费后结算时,应要求商家出具用餐收费明细账单,与实际消费逐一核对,警惕商家对账单的故意“出错”。消费者经核对无误付款后,要向商家索要详细的消费凭证,以便在权益受损时作为维权证据。

来源:红网蓝山站

作者:何明贵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6/01/21/2181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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