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17时,新田县公安巡逻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龙泉镇某服装店工作人员与顾客发生纠纷。巡逻队员赶到现场后,询问双方当事人情况,但双方争执不休。为尽快平息事态,不影响公共场所秩序,巡逻队员将顾客卿某与服装店工作人员王某带到辖区城东派出所进行调解。
卿某陈述,当天下午,自己在该服装店买了一件衣服后,到附近中山广场闲逛,再次经过该服装店门口时,被该店工作人员王某拦住,称她刚才买衣服未交钱。卿某一听此话,顿时来了气,与之吵起来。王某拦住卿某不放,硬说她没给钱,卿某于是掏出手机报警。
民警听完双方当事人各自的陈述,然后叫卿某拿来了购买衣服的凭据,同时查看了服装店出售衣服的票据存根和监控视频,最终证实卿某已交钱。王某这才察觉误会了卿某。在民警的耐心调解下,王某向卿某道了歉,并向卿某赔偿了一定的名誉损失费,得到了卿某的谅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乐剑平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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