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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未领证办婚礼豪掷百万 分手后追索彩礼豪车钻戒

  原标题:未领证办婚礼豪掷过百万 分手后追索彩礼豪车钻戒

  广州日报东莞讯 (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 冷静)送彩礼是中国传统婚俗的一个环节,然而,收了彩礼后,感情出现状况未结成婚,男方是否能要回彩礼呢?

  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通报了这么一宗案件。案件中,男方给女方送了百万彩礼、巨钻,虽然两人未登记结婚,但已经办了喜酒。双方分手后,男方起诉女方要求返还彩礼、结婚戒指、宝马汽车等总值过百万元的财产。法院一审后,判决女方向男方归还彩礼等72万余元。

  2011年,阿林(化名)和小芸(化名)相识,一年后,两人正式确定恋爱关系。2013年,阿林支付定金及购车款15万余元为小芸购买了一辆宝马小汽车。后来阿林又陆续给小芸转账7万余元用于归还汽车的按揭贷款。

  2014年2月,阿林与小芸决定结婚并举行婚礼,小芸收了阿林订亲费4万元。一个月后,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两人在小芸的老家举办了婚礼。婚礼前,阿林还向小芸的母亲转账100万元。阿林还花7万余港元购买一枚钻石戒指,并在婚礼现场将戒指交给小芸。阿林的父母和几个朋友参加了婚礼,其余宾客均为女方亲友。

  举行婚礼后,阿林和小芸回到东莞共同生活,但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后来两人感情产生裂痕,小芸于2014年4月后没再和阿林共同生活。

  两人分手后,阿林向法院诉请,要求小芸一方归还彩礼、汽车、钻戒等总值过百万元的财产。

  但是,小芸表示,是她朋友发现阿林与其他女人开房,她一气之下离家出走。该事件对她造成了极严重的负面影响和精神压力。

  东莞市第一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林与小芸在2014年3月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时间较短,且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应予支持。

  综合双方当事人举行婚礼后,虽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但确已共同生活。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一审判决小芸及其母亲向阿林归还彩礼65万元,归还订亲费2万元及钻石戒指折价款57000元。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龙成柳 冷静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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